VO、DTO、DO、PO
浅析VO、DTO、DO、PO
概念
具体区别&应用
VO与DTO的区别
大家可能会有个疑问:既然DTO是展示层与服务层之间传递数据的对象,为什么还需要一个VO呢?对!对于绝大部分的应用场景来说,DTO和VO的属性值基本是一致的,而且他们通常都是POJO,因此没必要多此一举。但不要忘记这是实现层面的思维,对于设计层面来说,概念上还是应该存在VO和DTO,因为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,DTO代表服务层需要接收的数据和返回的数据,而VO代表展示层需要显示的数据。
举个例子
:例如服务层有一个getUser的方法返回一个系统用户,其中有一个属性是gender(性别),对于服务层来说,它只从语义上定义:1-男性,2-女性,0-未指定,而对于展示层来说,它可能需要用“帅哥”代表男性,用“美女”代表女性,用“秘密”代表未指定。说到这里,可能你还会反驳,在服务层直接就返回“帅哥美女”不就行了吗?对于大部分应用来说,这不是问题,但设想一下,如果需求允许客户可以定制风格,而不同风格对于“性别”的表现方式不一样,又或者这个服务同时供多个客户端使用(不同门户),而不同的客户端对于表现层的要求有所不同,那么,问题就来了。再者,回到设计层面上分析,从职责单一原则来看,服务层只负责业务,与具体的表现形式无关,因此,它返回的DTO,不应该出现与表现形式的耦合。
VO与DTO的应用
为什么不在服务层中直接返回DO呢?这样可以省去DTO的编码和转换工作,原因如下:
DTO应该是一个“扁平的二维对象”,举个例子来说明:如果User会关联若干个其他实体(例如Address、Account、Region等),那么getUser()返回的UserInfo,是否就需要把其关联的对象的DTO都一并返回呢?如果这样的话,必然导致数据传输量的大增,对于分布式应用来说,由于涉及数据在网络上的传输、序列化和反序列化,这种设计更不可接受。如果getUser除了要返回User的基本信息外,还需要返回一个AccountId、AccountName、RegionId、RegionName,那么,请把这些属性定义到UserInfo中,把一个“立体”的对象树“压扁”成一个“扁平的二维对象”。
这里说的非常好,DTO和DO交互时,或者DTO直接和PO交互时,DO和PO中非常多的字段,DTO是不使用的,不应该全部带过来,只需要把DO和PO中需要的字段Copy到DTO中,然后再进行转换。有的同学为了图方便,DTO是直接继承PO或者DO(我之前就这个干过),然后DTO又和PO的字段是一致的,导致通过PO吐出的字段超级多,数据传输大不说,关键是接口输出时,一大坨字段,抓不住重点。
DO与PO的区别
DO和PO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是一一对应的,PO是只含有get/set方法的POJO,但某些场景还是能反映出两者在概念上存在本质的区别:
举两个例子:客户Customer有其联系信息Contacts,这里是两个一对一关系的DO,但可能出于性能的考虑(极端情况,权作举例),为了减少数据库的连接查询操作,把Customer和Contacts两个DO数据合并到一张数据表中。反过来,“角色”与“资源”之间存在多对多关系,会存放到多张表中,而这种关系很明显会表现为一个DO——“权限”。
- PO的某些属性值对于DO没有任何意义,这些属性值可能是为了解决某些持久化策略而存在的数据,例如为了实现“乐观锁”,PO存在一个version的属性,这个version对于DO来说是没有任何业务意义的,它不应该在DO中存在。同理,DO中也可能存在不需要持久化的属性。
总结:DO和PO是两个层级的概念,两者存在一对一、一对多和多对一的关系。这两个层级的字段,DO不需要包括全部的PO,比如PO中的创建、删除标记、自动生成的ID等,PO可以不用关注。
总结
以上是生活随笔为你收集整理的VO、DTO、DO、PO的全部内容,希望文章能够帮你解决所遇到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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