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盘证明丈夫婚外情
妻子因丈夫婚外情导致身心不适,离婚后再次诉讼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害费10万元。日前,松江区法院判决施先生赔偿严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。 劳燕分飞 严女士与施先生既是同年同月生又是同学,2004年结婚后夫妻关系一直很好。
但从2006年开始,严女士怀疑施先生有婚外情,并委托一商务咨询公司调查施先生的行踪。该公司于同年7月出具调查报告并附光盘一份,报告显示:2006年6月13日至25日期间,施先生经常与一女子出入一处房屋,关系暧昧。从此两人经常争吵,严女士在2007年4月以施先生与第三者同居,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讼离婚,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。 离婚后,严女士又伤心又气愤,身体不适、精神紧张并有失眠症状,花了许多医疗费。她觉得这完全是前夫造成的,因此于今年5月再次提起诉讼。 酌定万元 施先生认为,离婚主要原因是性格不合,不存在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,原告提供的光盘证据是伪造的,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。 法院认为,双方一旦结为夫妻就是一种对爱的承诺,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诚、互相尊重,这既是道德要求,也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准则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 从调查报告及光盘证据显示的内容来看,印证被告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。现被告仅凭口头陈述而未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其主张,无法驳斥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。原、被告经自由恋爱结为夫妻,双方具有深厚的感情基础,现由于被告的过错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,这必定给原告的精神带来一定的痛苦,因此原告有理由要求被告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。 为此,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、损害后果及被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,酌情确定为1万元。
但从2006年开始,严女士怀疑施先生有婚外情,并委托一商务咨询公司调查施先生的行踪。该公司于同年7月出具调查报告并附光盘一份,报告显示:2006年6月13日至25日期间,施先生经常与一女子出入一处房屋,关系暧昧。从此两人经常争吵,严女士在2007年4月以施先生与第三者同居,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讼离婚,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。 离婚后,严女士又伤心又气愤,身体不适、精神紧张并有失眠症状,花了许多医疗费。她觉得这完全是前夫造成的,因此于今年5月再次提起诉讼。 酌定万元 施先生认为,离婚主要原因是性格不合,不存在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,原告提供的光盘证据是伪造的,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。 法院认为,双方一旦结为夫妻就是一种对爱的承诺,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诚、互相尊重,这既是道德要求,也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准则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 从调查报告及光盘证据显示的内容来看,印证被告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。现被告仅凭口头陈述而未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其主张,无法驳斥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。原、被告经自由恋爱结为夫妻,双方具有深厚的感情基础,现由于被告的过错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,这必定给原告的精神带来一定的痛苦,因此原告有理由要求被告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。 为此,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、损害后果及被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,酌情确定为1万元。
转载于:https://blog.51cto.com/480659/97352
总结
- 上一篇: VBA 的编写与执行
- 下一篇: 比较经典的三层交换机实验